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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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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科研、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为一体的生猪产业链。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等19个地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郑州牧原数字化有利于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公司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牧原肉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山东省菏泽市曹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而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牧原粮贸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郑州粮贸有助于完善供应链管理,稳定原辅材料供应,减少采购中间环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等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右江区、兴宾区、乐安县等地设立子公司、孙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在宁陵县设立公司并与宁陵县人民

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宁陵县设立公司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肉食”)在宁陵县设立宁陵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肉食”,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宁陵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

宁陵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宁陵肉食。

2、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宁陵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以北

(4)法定代表人:曾四海

(5)拟定经营范围:生猪收购、屠宰;分割肉产品加工、定制肉产品加工;肉产品开发、销售;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畜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牧原肉食”)

(一)投资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在宁陵县兴建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8 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预冷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系统、洗消中心、生活办公区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二)土地出让及建设

项目宗地地点位于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与宇森大道交叉口(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协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0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法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独立核算,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全权负责员工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甲方当地人员。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须配合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划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须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质量监理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取得土地性质与用途。

5、乙方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协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请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由养殖环节向下游拓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肉食”)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在商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为充分发挥商水县农业资源优势及牧原股份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推动现代畜牧业向纵深发展,商水肉食拟在商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规模由200万头变更为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8亿元,并与商水县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商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商水肉食”)

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在商水县兴建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8 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预冷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系统、洗消中心、生活办公区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二)土地出让及建设

项目宗地地点位于迎宾大道(章华台路)北侧,规划路南侧(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协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总用地面积 290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法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独立核算,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全权负责员工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甲方当地人员。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须配合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划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须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质量监理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取得土地性质与用途。

5、乙方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协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请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由养殖环节向下游拓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并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或“乙方”)于2020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铁新”或“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牧新”),南阳牧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南阳牧新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署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7日

合伙期限:2020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14号楼306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枣庄铁新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情况

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主管工商行政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筹建安排

双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约定之原则商定并签署公司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公司名称与暂定名称不一致的,如公司章程已由双方签署,则双方应采用原章程文本(修订公司名称)重新签署公司章程。

3、公司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经营期限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宝天曼大道29号

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期限:10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4、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认缴安排

南阳牧新注册资本定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分别以货币现金认缴,双方认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5、公司治理

南阳牧新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由合资公司章程规定。

南阳牧新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1名由甲方1提名,其余2名董事均由乙方提名。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合资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董事会职权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南阳牧新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根据乙方提名选举和更换,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6、违约及责任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应视为该方违约:

(1) 该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任何义务或声明、责任、保证;

(2) 该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任何义务或责任;

(3) 该方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

违约方应自收到另一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本协议就特定违约事件之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时从其约定。除非另有相反的明确约定,本协议各条款关于特定违约事件后果与责任的约定应同时适用及执行(如该等后果与责任存在实质性冲突,则守约方有权选择适用)。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南阳牧新设立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牧原”)、菏泽市牡丹区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区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南阳牧新拟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2、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平原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平原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平原牧原33.3%股权,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平原牧原34.00%股权,总计持有平原牧原67.33%股权;枣庄铁新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平原牧原32.67%股权;平原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2)牡丹区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28.57%股权,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36.43%股权,总计持有牡丹区牧原65.00%股权;枣庄铁新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35.00%股权;牡丹区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增资完成后,平原牧原、牡丹区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一一11:30,下午13:00一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请计划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信息,遵守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将向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组织、管理、报备工作。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8、《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20、《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22、《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2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26、2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第6项议案至第26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20年2月27日和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8:30一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2020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