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核查截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现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9,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专项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投资者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新疆交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2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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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不发生变化,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上接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