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7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披露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及安徽泽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旌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总投资为38,204.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008.79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近日,公司与到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签订了项目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该项目承包方式:PPP模式。
3、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22年(含建设期4年)。
4、2018年公司未与采购人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38,204.87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
3、工程内容:
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排水管网改造及道路修复、小区及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现状雨污水管渠清通与修复、江坑河疏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项目。运营期内,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旌德县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护;配套泵站的运行及维护(包括新建3座污水泵站及存量3座污水泵站);雨污管网的维护(约 82.7km )。
4、付费机制:本项目采取政府付费回报机制。本项目将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全部纳入考核基数,按季度结算费用。即当季考核结束后,根据当季度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费用。
5、项目合同工期:特许经营期22年(含建设期4年)。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金额合计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79%,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旌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4.6亿元担保
2018年11月-2019年3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将围海股份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4.6亿元存单作为对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的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贸易”)、围海控股的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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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1.4亿元担保
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将围海股份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开发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1.4亿元存单作为对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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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就上述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向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进行了函证,并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回函,回函如下:
1、向公司回函
截至2020年3月22日,因票据申请人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和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表示不能保证在汇票到期前向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足额缴存票款。且由于出质人围海股份经营发生重大变故和各种严重负面事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已将该函所列相关存款(共计4.6亿元)划转至其保证金专用账户。
2、向工程开发公司回函
截至2020年3月22日,因票据申请人朗佐贸易表示不能保证在汇票到期前向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足额缴存票款,根据合同相关条款,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已将该函所列相关存款(共计1.4亿元)划转至其保证金专用账户。
因上述回函没有明确保证金账户是否为公司申请开立,立信所在收到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回函后,于2020年4月24日现场函证保证金账户情况,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表示已经将定期存单情况回函给立信所,不能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
三、解决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以冯全宏先生、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2019-102)。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密切关注银行存单被划转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上述大额存单资金被转事项,将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