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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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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宏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德宏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认为:德宏股份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德宏股份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等值外币的内保外债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内保外债又称跨境直贷,通过该产品可实现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银行借款, 通过境外银行较低的资金成本,满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内资银行通过开 具融资性保函的方式,为境外银行(即受益人)提供担保,境外银行在收到境内 银行的保函后直接将融资款项划至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公司即可使用。

(二)借款额度和合作银行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以及现有境内授信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和提供的综合内保外债条件,拟在现有授信额度下不超过1亿人民币等值外币的借款额度内开展内保外债业务,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境内外合作银行。

(三)借款利率

根据境外市场利率窗口情况,公司将外币借款利率综合成本原则控制在不超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相对同期的人民币贷款成本有明显优势。

(四)提款期限

本次实施内保外债业务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额度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要可分期实施。具体业务办理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可以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二)实施内保外债业务不受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随时放款;同时该业务不需新增授信,操作较为便利。只利用现有银行的授信额度,将境内银行的授信额度转化成为境外银行的授信额度。

三、实施内保外债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担保风险

内保外债业务的实施前提是已有的内资银行的授信额度。内保外债的实施是 直接使用内资银行现有信用授信额度,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和质押给内资银行的前 提下,由内资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保函等形式获得境外银行的贷款。如特别情况 下需提供担保或者质押,需按规定进行审批,故内保外债业务的担保风险相 对可控,风险较小。

(二)利率风险

根据境外利率窗口情况,公司原则选择借款利率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窗口期进行实施,如超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国内人民币同期同档市 场利率水平,公司有权选择不提款或提前还款,故利率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汇率风险

内保外债业务获得的境外借款为外汇,所借入外汇可以匹配货币掉期等套期保值手段,规避汇率风险,具体业务操作时采取按需分批提款同时配套相应提款金额的货币掉期操作,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内保外债业务进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控各种风险,必要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内审部负责对内保外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内保外债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内保外债业务可以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不受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随时放款;同时该业务不需新增授信,操作较为便利;且担保、利率、汇率等相关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可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且操作较为便利,相关担保、利率、汇率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南太湖新区土地竞拍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南太湖新区土地竞拍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南太湖新区土地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后公司因此新设湖州宁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鸿公司”)具体实施。现按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告,项目土地将于2020年4月30日公开拍卖,在此之前,企业需与相关政府部门再签订《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总部楼宇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

今年以来,因受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影响,行业产销严重下滑,企业一季度的业绩也受到较大影响。目前疫情还在全球不断蔓延,后续对行业和企业影响的程度难以预料。受疫情影响,宁鸿公司的另一投资方浙江吉胜鸿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也希望能够退出投资。还有项目的投资要求也有变化。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宜将有限的资源优先聚焦主业,重点防范疫情下行业不确定性增加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故决定放弃参加南太湖新区的土地拍卖。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0 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于2020 年4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也于2020 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朱国强、闵峥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箱:investor@dehong.com.cn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德宏股份证券部

邮编:313000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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