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留存收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19.9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108.04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2,624.83万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24.49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542.84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2,758.57万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65,8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3,293.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1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控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担保事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和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截止 2020 年 4月 27日,雪峰控股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 元
●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雪峰控股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和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雪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0.7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0 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担保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交易担保额为0元,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公司名称: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229号研发楼414室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零柒拾肆万零贰佰伍拾玖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营业期限:2013年8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投资,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化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雪峰控股经审计总资产为7,871,679,617.92元,负债总计为5,134,725,224.94元,流动负债为4,339,403,876.25元,净资产2,736,954,392.98元,营业收入4,378,513,193.26元,净利润479,039,043.66元(以上均为合并数)。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雪峰控股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适时使用控股股东雪峰控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4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健、于新江回避表决。
(二)该项关联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担保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担保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担保。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担保。
(五)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担保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划。
一、制定未来利润分配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三、公司三年(2019年一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19年-2021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产销量及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因公司雷管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对应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也发生了变化。本年数据中增加了采购金额和占比逐年增加的电子延期体品种。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2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产销量及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价格变动情况。一季度雷管价格上涨较多,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化引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因公司雷管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对应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也发生了变化。本季数据中增加了采购金额和占比逐年增加的电子延期体品种。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上接5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