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化利率为 0.3%,七天通知存款的标准年化利率 1.1 %,按照老凤祥有限于2019年内购买该货币基金并实现的累计收益 3.804 %计算,预期最高收益可增加 3.5个百分点。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工银薪金货币A”,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工银薪金货币A” 属于契约性、开放式货币基金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老凤祥有限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 亿元用于投资购买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操作是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申购、赎回。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使用短暂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基金,整体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又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19年4月至今,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情况以及获得的收益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注:
1:上述表格中第4项,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和6日连续两日分别购买3亿元和2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收益为合并计算。
2. 上述表格中第5项,公司于2020年4月7日购买2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预计将于2020年4月底赎回。
3. 上述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19年末数据。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28日
备查文件
1、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0-007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0-008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孙勇
合伙人:41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总人数1045人。
2019年初注册会计师人数296人,新注册54人、转入25人、转出41人;
目前有307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类报告,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数698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45,620.19万元
2018年净资产金额:3,048.62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59家
2018年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5049.22万元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60.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6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①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周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2年12月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有老凤祥(600612)、凯众股份(603037)、阳晨股份(900935)、新潮能源(600777)、海欣股份(600851)、四创电子(600990)、日播时尚(603196)等。
②签字会计师2:何亮亮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从2007年9月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管,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对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及国有企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有日播时尚(603196)、老凤祥(600612)等。
③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04年之前主要完成美国证券市场公司在国内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交美国主审会计师;
2004-2005主要完成在美国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并实地操作美国SOX404 的审计工作;
2005-2009主要审计若干中国公司,并帮助其在德国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并审计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至今 主要从事国内公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IPO的审计以及提供相关的年度审计服务,以及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年度审计等;
同时,提供国内、海外收购的尽职调查,以满足各方收购需求。
负责及签字项目如下:鸣志电器(603728)、科博达(603786)、精工钢构(600496)、合胜科技(430630)、雷博司(831584)、基理科技(872218)、东泽环境(870651)、鸣志电工(870151)、琪瑜光电(833902)、伟联科技(839623)、瑞晟智能(832884)。"
担任凯众股份(603037)、*ST安煤(600397)、老凤祥(600612)、日播时尚(603196)、ST刚泰(600687)、焦点科技(002315)、长青股份(002391)、创志科技(837564)、氟聚股份(872121)、三森股份(871837)、张江超艺(833696)、卓易科技(833711)、龙的股份(835307)、天狐创意(833938)、时代光影(839463)、闻泰科技(600745)、华建集团(600629)、明天种业(835662)、远望谷(002161)、至纯科技(603690)、全筑股份(603030)、永和阳光(870853)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何亮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90万元(不含税), 较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不含税),较上一期内控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公司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定价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就公司年度审计的资产规模,业务量,会计师事务所需投入的资源等情况,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本委员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供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资质文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0-009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下属子公司签订《收储动迁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美有限”)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江川东路783号的非居住房产(以下简称“江川东路783号房产”)将由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和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实施收储动迁。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经“工美有限”与 “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协商约定,“江川东路783号房产”的协议搬迁补偿费等合计为人民币8346.0552万元(含税),双方将签订《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基地收储动迁协议》。
之前“工美有限”已将“江川东路783号房产”出租给上海栎敏公共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根据“工美有限”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动迁,装修补偿归承租人。因此根据房屋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工美有限”将从上述协议搬迁补偿费中支付给承租户3589.9万元(含税)作为上述房屋租赁期间的装修补偿费。扣除该笔款项后,在本次收储动迁中“工美有限”实际获得的协议搬迁补偿费等合计为人民币4756.1552万元(含税)。上述因房屋搬迁补偿产生的税收,按国家税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承担。
● 本次房屋的收储动迁协议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0年4月24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子公司签订〈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基地收储动迁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工美有限”与“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收储动迁协议书》。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工美有限”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批准同意并出具闵行区江川东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地块动拆迁的相关文件后,与本次房屋动迁收储的相关单位“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江川东路783号房产”的现有承租户以及相关单位签署有关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办理具体收储动迁补偿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房屋收储动迁事项和补偿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房屋收储动迁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将对闵行区江川东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进行收储。“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将对闵行区江川东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进行协议搬迁补偿。“工美有限”拥有的“江川东路783号房产”位于该地块内,被列入动迁范围。
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工美有限”与“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协商约定“江川东路783号房产”的含税协议搬迁补偿费为人民币8346.0552万元(其中“江川东路783号房产”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补偿价格为7611.7240万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停产损失费、奖励费分别为336.90万元、397.4312万元)。双方将签订《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基地收储动迁协议书》。
之前“工美有限”已将“江川东路783号房产”出租,根据“工美有限”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动迁,装修补偿归承租人。因此根据房屋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工美有限”将从上述协议搬迁补偿费中支付给承租户3589.9万元(含税)作为上述房屋租赁期间的装修补偿费。扣除该笔款项后,在本次收储动迁中“工美有限”实际获得的协议搬迁补偿费等合计为人民币4756.1552万元(含税)。上述因房屋搬迁补偿产生的税收,按国家税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承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收储动迁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本次房屋收储动迁事项和补偿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子公司签订〈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基地收储动迁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工美有限”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批准同意并出具闵行区江川东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地块动拆迁的相关文件后,与“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江川东路783号房产”的现有承租户以及相关单位签署有关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办理具体收储动迁补偿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房屋收储动迁事项和补偿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被收储动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江川东路783号房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号,产权人是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土地权属为国有划拨用地,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7667平方米,产权登记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6038平方米。权属证明:沪房地(闵)字(2009)第045747号。目前“江川东路783号房产”已出租,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该承租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收储动迁房屋的评估情况
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江川东路783号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协议征收补偿评估报告》(沪财瑞房报(2019)0820号)。该房屋估价有关估价结果汇总情况如下:
■
(三)本次房屋收储动迁的相关方
“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为闵行区政府下设机构。根据闵行区政府政府要求,由其实施闵行区186地块平山路区域协议搬迁,“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为动迁补偿人,“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为实施单位。“闵行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闵行第一房屋征收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收储动迁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甲 方:补偿人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实施单位: 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 方:被补偿人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证件号: 沪房地闵字(2009)第045747号
地 址:江川东路783号
因实施平山路区域规划道路、绿化等项目的需要,由甲方组织对本基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乙方非居住房屋进行协议搬迁补偿。本基地未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手续,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根据本基地搬迁方案,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合计补偿金额79,486,240元(大写:柒仟玖佰肆拾捌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 30% 。
2、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额。
三、其他约定: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并妥善处理好租赁户清退等善后工作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5%奖励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奖励费为(人民币):3,974,312 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该笔奖励费。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补偿款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将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因乙方原因致逾期未搬迁的,甲方有权处置清理本动迁的房产(包括装修附属设施)。甲方同意逾期的特殊情况除外。
3.特别约定
1)由于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属上市公司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故双方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无异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还需经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2)由于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和动迁地块属闵行区,本动迁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批准同意动拆迁的相关文件方可生效。
四、本次房屋收储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江川东路783号房产”租金年收入为127.5万元,该租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因此该房屋被收储动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上述房屋搬迁补偿将产生税收,目前尚未经有关税务机关的最后核定。此外,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房屋具体的实施收储动迁情况以及协议搬迁补偿费收取的时间,来核定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房地产估价报告》
2.《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平山路东侧基地收储动迁协议书》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0-010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五号黄金珠宝饰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黄金珠宝业务的营销网点、分地区营业收入及黄金珠宝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黄金珠宝业务新增及关闭门店的数量、期末门店数量及地区分布情况
“老凤祥”品牌黄金珠宝首饰为公司的核心主业。截止2020年3月末,公司“老凤祥”品牌共计拥有营销网点达到3891家(含海外银楼19家)。有关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连锁网点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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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黄金珠宝业务分地区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
■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黄金珠宝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上接1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