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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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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拟主要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负责,其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A股)、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等。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东超先生,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1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审、上市公司再融资审计和IPO审计经验,先后作为20余家上市公司的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张雯燕女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7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先后作为10余家上市公司的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石卉女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自2010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4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从业资质和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0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09:15)一2020年5月22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无需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

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点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王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上接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