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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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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9版)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与收入相关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与收入相关的规定执行。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1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酒类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酒类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酒类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酒类销售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酒类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20-02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办公楼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2、议案13,并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至议案11,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 9:00一17:30(异地股东可发送邮件 yedaohainan@163.com 进行登记)。

(五)登记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集团办公楼704。

(六)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集团办公楼704

联系人:蔡专 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邮箱:yedaohainan@163.com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