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4版)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2、担保期限:36个月;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情况以签订的担
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签订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董事会授权万盛股份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及签署上述担保等事项的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是因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9,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36,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期限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
(1)资金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为风险级别较低的金融机构;
(2)期限短、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购买理财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对2020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可把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将党建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的增加党建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中第九条后新增条款“第十条”,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统筹抓好党组织的各项建设,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
二、对原《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4日一2019年5月1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