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8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12,075,4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以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运营为核心,集下游分销业务于一体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主要负责陕西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司以气惠民生为己任,依托陕西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长足发展,实现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双管道供给、关中区域环网运行,形成了全省“一张网”的绿色资源输配网络,是国内最优质的省属大型综合天然气供应商。
(二)经营模式
1.长输管道领域
公司是陕西省内大型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商,主要经营模式为从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购入天然气,通过已建输气管道输送至省内管道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向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公司建成投运天然气输气管道40余条,总里程超过3,500公里,年输气规模165亿方,形成覆盖全陕西省11个市(区)的天然气管网,是省内最优质的燃气资产持有者和最主要的燃气供应商。
2.城市燃气领域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公司不断完善城市燃气业务布局,由于行业具备特许经营及区域市场分割等特点,公司进入城市燃气市场多采用收购整合等方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战略投资与合作,成功吸收吴起宝泽公司。报告期末,公司通过投资多家控参股子公司在5区27县从事省内城市燃气业务,覆盖区域包括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地市及全省部分区县,在全省107个区县中市场覆盖率达29.91%。公司在已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内,建成中压及以上城市燃气管网里程超过1,800公里,累计发展用户数量33.8万户。针对目前燃气普及率还存在较大拓展空间的现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和车用燃气普及率,同时根据区域发展状况积极发展工业用户。公司结合长输管网的网络优势,未来将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快速发展城市燃气业务。
3.CNG、LNG及其他能源领域
CNG、LNG通常应用于用气量较小的地区或因地理条件等限制暂时不具备管道建设条件的地区。公司管网已经覆盖了陕西省内主要城市,但省内部分管网仍未覆盖的偏远区县市场正在使用或规划使用CNG或LNG进行供气。CNG或LNG的使用有利于普及偏远区县天然气的使用,为下一步该地区长输管道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市场基础。报告期末,公司在省内已建成投运7座CNG加气母站,公司参股设立的陕西液化公司,提高了公司LNG应急储备能力,对冬季用气紧张局面起到了极大的缓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CNG销售总量8,088万方,LNG销售总量10,313万方。
(三)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发展主要特点如下:
1.国家清洁能源战略支持,天然气行业发展长期向好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明确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天然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根据《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我国天然气发展总体目标为2020年、203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及15%。随着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多领域的大规模利用,以及大力治理大气污染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及落地,未来天然气消费量增长空间巨大,天然气行业已步入黄金发展期。
2.陕西省政策推动天然气用量增长
2017年3月,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3%左右;2018年5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汾渭平原作为重点区域要进一步落实铁腕治霾各项举措,为天然气的广泛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推动“煤改气”工作进程,并通过有效实施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组合的营销策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陕西省为天然气资源大省,但过去用气基数相对薄弱,在煤改气的持续推进、新气化县市天然气需求增加、新建分布式能源项目及新增工业用户落地及部分工业用户转为直供的影响下,未来省内管道天然气需求有望保持高速增长。
3.天然气机制改革有利于管输企业平稳发展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要求更大力度地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营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2019年12月,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深化油气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中国油气市场化的进程加速,对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发改委于2018年5月、2019年11月分别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税后全投资收益率7%、经营期30年来确定合理回报,同时,对中游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根据办法,结合国家调整上游门站价格的实际情况,2018年6月,陕西省重新核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价格的下调释放了下游用户的用气需求,随着中长期用气量持续增加实现稳定增长的收益,公司未来将持续受益于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对本期两项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1)公司对某下游用户2016年1月1日至3月15日部分用气先期按照非居民价格进行结算,计划待采暖期结束气量核定后,再按居民价格进行清算。由于清算工作未及时开展,导致公司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15,278,287.03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城燃公司为公司下游用户,双方约定志丹县的供气以公司位于刘坪分输站的计量装置为结算依据。因刘坪分输站计量系统测量及传输误差、信号干扰等因素影响出现计量偏差,经核查,公司2015年至2018年向城燃公司多计气量1659.19万立方米,导致公司该期间累计多计营业收入27,089,392.64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8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营业收入42,367,679.67元,累计调减净利润34,552,353.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0]0146号)。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提效益、防风险、保冬供、强党建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天然气62.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21%;营业总收入958,208万元,同比增长6.55%;实现净利润45,870万元,同比增长11.78%。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03,177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599,00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公司持续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生产承诺全覆盖。公司全年安全投入10,581.74万元,开展专项检(排)查13次,整治管道水毁55处,消除各类隐患1,510项,组织各类应急演练600余次,组织安全专项培训876人次。公司狠抓本质安全,全面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实施管道光纤预警,开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适用性分析,完成29条管道全面检验、16处不规范供气点整治和716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全力提升供气安全保障和管网运载能力,实现了全省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
二、经营区域和范围不断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丰源燃气、广埠能源等4个直供用户和22个“五小”用户,实现丹凤、吴起、康县、汉阴4个县域管道通气;调研13个县域燃气市场和输油站、加热站等30家煤改气用户,与多家燃气公司主动接洽商谈合作意向,为扩大燃气终端市场奠定基础。公司加强年度合同气量综合分析,平抑冬季用气峰谷差异,全年增销气量3.09亿方。城燃公司加快构建智慧燃气平台,率先开通城市燃气增值服务业务,燃气具及保险代理销售额成为新的经营增长点;安康公司建成投运汉阴门站,实现非居民价格联动疏导,缓解了经营压力;汉投公司拓宽经营思路,实现扭亏为盈;商洛公司积极推进应急储备调峰项目建设,提升供气保障程度;吴起宝泽公司成立客服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主要经营指标大幅攀升。
三、管网运行效能持续提升
公司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加快管网互联互通。报告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投资72,201万元,商丹线、中贵线联络线、靖西一二三线联络线北线按期投运,蔡家坡分输站搬迁、灞桥分输站扩能、金渠阀室改分输站完成工程建设,眉陇线、保旦线、榆林CNG加气母站等11个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富县至宜川、铜川-白水-潼关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延安管道公司首条自建自营管道实现通气。公司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新技术应用,提高管网运行科技含量,全年研发投入4,847.06万元,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完成燃气管道系统分析平台、智能燃气表密钥体系等13个项目研发,老旧管道事故危害防范研究、场站智能巡检等9个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管理基础不断夯实
公司顺利通过“三体系”再认证,统筹推进专项审计、内控建设、核查整改等工作;坚持依法治企,多形式抓好普法宣传,排查化解风险点11类80项;持续优化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财务指标分析体系,开展子企业财务集中管控试点,实现分公司财务集中管控;搭建电子营销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优化物资供应流程,有效提升大宗物资保供效率。强化人事管理,推行岗位竞聘试点,健全企业年金及薪酬体系,优化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完成首批D、E类人才认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公司2019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未有发生数,也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4)公司2020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会[2019] 6 号、财会[2019] 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格式进行调整如下:
■
2.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输气管线折旧年限的议案》,将输气管线的折旧年限由原20年调整为30年,公司自2019年2月起对于输气管线采用新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增加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19,93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6,983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1)事项一:公司对某下游用户2016年1月1日至3月15日部分用气先期按照非居民价格进行结算,计划待采暖期结束气量核定后,再按居民价格进行清算。由于清算工作未及时开展,导致公司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15,278,287.03元。
(2)事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为公司下游用户,双方约定志丹县的供气以公司位于刘坪分输站的计量装置为结算依据。因刘坪分输站计量系统测量及传输误差、信号干扰等因素影响出现计量偏差,经核查,公司2015年至2018年向城燃公司多计气量1659.19万立方米,导致公司该期间累计多计营业收入27,089,392.64元。
2、会计差错更正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2015年至2018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营业收入42,367,679.67元,累计调减净利润34,552,353.61万元,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
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
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
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0]0146号)。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收购吴起宝泽天然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增加合并范围,此项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