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0-01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大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钟昌盛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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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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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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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存货期末数为61,296.48万元,比期初数45,769.44万元增加33.9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
2、应付票据期末数为4,580.59万元,比期初数3,305.11万元增加38.5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与供应商以承兑汇票结算的工程款增加。
3、应交税费期末数为4,148.09万元,比期初数8,041.66万元减少48.4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缴纳了上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投资收益本期数为255.32万元,比上年同期数2,085.56万元减少87.7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银行理财收益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为157.04万元,比上年同期数-979.41万元增长116.03%,主要是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6、所得税费用本期数为536.62万元,比上年同期数975.38万元减少44.9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有较大幅度下降。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11,843.21万元,比上年同期数4,468.68万元增加7,374.5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9,941.35万元,比上年同期数-121.83万元减少9,819.5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净支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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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同比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公司制浆造纸业务签订金额较大工程总承包项目。
2、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2016年3月25日,海诚股份长沙公司联合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DEJENA化学工程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长沙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合同约定长沙公司承担提格莱州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合同总金额为210,446,811.35美元。截至报告期末,长沙公司收到部分工程款,业主仍未解决工程款问题并按时支付,该项目现场工作进展缓慢,总工期将延长。
(2)2016年4月7日,海诚股份北京公司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联合体的方式签订了阿联酋ITTIHAD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投资的《年产33万吨文化纸工程》总承包合同。北京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指导开机、质保管理等工作,合同自签订日起正式生效,总金额为2.555亿美元,总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22个月。该项工程于2020年3月8日收到业主的竣工试验证书,目前处于竣工后试验阶段。2020年4月7日,业主提出银行履约保函索赔(详见于2020年4月11日《关于公司支付业主工程项目保函索赔的公告公告》(2020-005)),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按照要求支付了该项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5,751万元。
(3)2017年9月27日,海诚股份长沙公司与鹏昇集团签订了《贵州鹏昇(集团)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包装纸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长沙公司承担鹏昇集团年产60万吨/年包装纸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工作,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2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对项目顺利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4)2018年9月29日,海诚股份广州公司与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自贡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广州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生产以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工作,并确保项目通过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水保、涉网安全性等专项验收及总体验收工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4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继续正常推进。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公司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及Kraft of Asia Paperboard & Package Co.,Ltd签订了《新建备浆及纸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建工程的协调工作,工艺部分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机、性能担保以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合同总金额为1.075亿美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继续推进设备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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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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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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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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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徐大同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