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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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朱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新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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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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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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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二大股东西安航天发动机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君资管 1136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05,000 股,该部分股份状态为托管;西安航天发动机
有限公司持有的其余股份的股份状态为无。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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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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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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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事项
公司子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威”)于2019年12月11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请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正”)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山东美华塑胶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华”)、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长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2月12日,西安中院受理此案,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办理了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3月17日,航天华威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山东恒正、山东美华、临沂长城名下88,751,303.58元财产性权利已被西安中院查封、扣押、冻结。详见于2020年3月18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0-012)。2020年3月20日,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0,480,928.51元。并自2020年3月16日起,以尚欠的合同款本金与财务费用金额之和为计息本金,按年化率10%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为止。详见于2020年3月24日《关于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14)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奇
日期 2020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0343 公司简称:航天动力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