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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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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5)公司名称: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贤德路2号贤德国际公寓1座915号房(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以上制造类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总资产:9,324.95万元

负 债:5,316.42万元

净资产:4,008.53万元

资产负债率: 57.01%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我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担保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3、监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旨在解决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担保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172,253万元,占经审计的2019年年末母公司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8.24%;本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93,721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占经审计的2019年年末母公司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7.13%。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暂未相互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且贷款期限、贷款使用完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净资产为8,629.47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曙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 2000年9月至2009年8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8月至2013年9月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工作,2013年9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湘电股份(600416)、湖南科力远(600478)、岳阳纸业(600963)、中科电气(300035)、开元仪器(300338)、长城信息(000748)、华天酒店(000428)、嘉凯城(000918)、时代新材(600458)、唐人神(002567)、新五丰(600975)以及新三板公司金联星(836091)、汇湘轩(871310)、海源医疗(872791)等数十家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各类财务咨询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楚天科技(300358)、方盛制药(603998)、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独立董事。除在上述单位兼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萍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2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担任项目经理。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电股份(600416)、湖南科力远(600478)、佳和农牧(871537)、博为软件(836323)、辰泰科技(833681)等十多家企业提供年度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04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复核相关工作。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质量复核多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本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费用相同。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大信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要求。同时,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 年4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非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彩云先生在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职务,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彩云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彩云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关于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2020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不高,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节能技术推广、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开发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机、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等。预计2020年将发生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业务:

其中,CHS公司向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明恒”)提供混动系统总成产品的开发服务,向浙江轩孚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轩孚”)提供EOL、电机标定、低温标定等相关技术检测服务;CHS公司接受无锡明恒提供的假壳体性能测试、耐久试验等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创惠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洪波昌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7年8月29日 至 2067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汽车混合动力技术的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技术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组装、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

股东构成: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CHS公司持股4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56,124.58万元,净资产34,217.34万元,营业收入1,028.08万元,净利润68.31万元。

2、 名称:浙江轩孚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999号1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 余瑾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6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6日 至 2067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自动变速器总成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变速器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447.37万元,净资产3,907.21万元,营业收入6,787.50万元,净利润394.9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无锡明恒董事刘彩云,在上市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无锡明恒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轩孚执行董事余瑾,在上市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浙江轩孚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三)无锡明恒和浙江轩孚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正常,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CHS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服务,属于其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非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