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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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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预案的公告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8版)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46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8,985,562.5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9,931,515.8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4,965,363.45 元,减2018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32,0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682,019,410.1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2,000,00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4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815.14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1号)文核准,绿茵生态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1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05.0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1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字[2017]第0004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815.14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15.1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三、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15.1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15.1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48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以下简称“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购置设备项目所属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9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1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26日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该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

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3.87%。

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1)公司实施战略转型,在业务领域上逐步形成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环境治理及文旅产业等四大业务板块,逐步由传统的工程施工企业向多业态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运营商迈进,因此公司对工程机械施工设备的需求量降低;

(2)原公司发展战略为立足京津冀、内蒙古市场,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区市场,西部地区对机械调度强度较高,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变化,公司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区域布局为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区域四大区域以及河南、山东、陕西三个省域,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目前,公司业务区域的机械调度不高,且近几年来,随着机械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设备租赁市场基本可满足公司业务的开展。

因此,综合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购置设备项目。

2、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因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推动型,在业务承揽和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营运资金,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购置设备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758.32万元及利息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账,超过一年,符合相关条件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三个,分别为购置设备项目、 天津绿茵生态研发中心、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各项目有明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故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终止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购置设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终止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购置设备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49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卫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18年上市公司审计及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孙哲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高级项目经理:孙哲,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4年至2012年在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至今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孙哲,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0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自己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津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津阳”)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东津阳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津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1,883,000

3、法定代表人:徐丰年

4、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3日

5、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维修、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津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6465.72万元,总负债2.49万元,净资产6463.2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津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预计,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山东津阳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信贷合同确定,最终担保金融不超过3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51.14%,无逾期担保金额。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为山东津阳提供3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表示)”项目;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行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52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16层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5)-(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钱婉怡

会议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会议联系传真:022-83713201

电子信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开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00384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7”,投票简称:“绿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 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