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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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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7版)

单位:万元

6、民盛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王石山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22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与相应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另一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民盛租赁的另一股东王石山先生承诺根据其实缴比例为民盛租赁提供相应担保(王石山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加强业务协同,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租赁、保理与再保理及小贷业务、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5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刘长勇、孟湫云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海科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850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27165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科金集团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科金集团总资产为3,255,418.96万元,净资产1,076,490.8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8,066.39万元,净利润14,203.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海科金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科金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开展合作,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在保理及再保理业务上开展合作,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在小贷业务上开展合作,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其支付的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公司及子公司暂未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保理及再保理业务、小贷业务合作事项,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和资金流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控。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预计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开展租赁、保理及小贷业务协同合作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业务合作有利于加强业务协同,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盈利。关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事项,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开展租赁、保理及小贷业务合作,有利于加强业务协同,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盈利。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融资借款及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2、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资金出借方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如涉及委托放款等事宜,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委托放款机构/银行、放款方式、放款利率、放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刘长勇、孟湫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850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27165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科金集团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科金集团总资产为3,255,418.96万元,净资产1,076,490.8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8,066.39万元,净利润14,203.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科金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合作相关条款,海科金集团在托管期内完成为仁东控股提供的直接/间接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0亿元。为此,海科金集团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及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上述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借款金额、利率等协议条款。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商定,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海科金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日,海科金集团除了对公司提供日常借款之外,公司未与海科金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其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项目投资运营及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合理。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关联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不超过20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2、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资金出借方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刘长勇、孟湫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由于仁东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2层2053室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9年度,仁东信息实现营业收入18.31亿元,净利润0.32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仁东信息净资产为28.42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仁东信息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将根据实际借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的《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仁东信息同意本次借款事宜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未与仁东信息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其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项目投资运营及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合理。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4)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5)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8,205.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127人,注册会计师983人,其中有500多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共计2988人。

3、业务信息

2018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08,62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169.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274.35万元;净资产9,228.51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客户数量4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772.00万元,资产均值225.9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 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议案8-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5和议案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皓

联系电话:010-65062267

联系传真:010-65062267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7月2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控”)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更名前为“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民盛金控以现金2,000万元对蔚洁科技进行增资,蔚洁科技成为民盛金控参股公司。上述事宜经仁东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10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向民盛金控承诺,蔚洁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4500万元、8800万元,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如果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的净利润,则民盛金控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补偿。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本轮投资方投资金额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蔚洁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04070号),蔚洁科技2017年、2018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34.99万元、-354.19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公式测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200+4500-1434.99+354.19)/(200+4500+8800)*2000-0=536.18万元。

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温志华沟通协商,于2019年8月29日,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薇投资”)、温志华和民盛金控三方签署《补充协议》,温志华同意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向民盛金控进行业绩补偿540.1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540.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子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子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2、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蔚洁科技2019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16.58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公式测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200+4500+8800)-(1434.99-354.19+1,116.58)】/(200+4500+8800)*2000-540.18=1134.28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五、后续措施

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积极与温志华先生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进行业绩补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38.93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47%。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资产准备的依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资产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38.93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00万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1,50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前期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办公地址拟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写字楼北塔30层。由于正大中心写字楼未按原计划交付使用,公司临时办公地址改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5层。现正大中心写字楼正式交付使用,公司拟于2020年4月末启动搬迁工作,预计2020年5月6日正式启用正大中心写字楼新办公场所。

现将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变更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5层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5062267

传 真:010-65062267

公司网址:http://www.rendongholdings.com

变更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5062267(临时)

传 真:010-65062267(临时)

公司网址:http://www.rendongholdings.com

上述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暂时不变,后续如有变更,公司将通过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