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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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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7版)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4)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5)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淮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6)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7)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8)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洗浴;理发;游泳馆;餐饮服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冷热饮、酒、饮料;本店内零售烟、雪茄烟;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自有房产进行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9)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产品研发及样机制造、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6月30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5月15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10)北京大学

法定代表人:郝平

注册资金:252,689万元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与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制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开价格和合理的税费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接受租赁、咨询服务等日常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0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流程,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6、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短,并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信托机构。

2、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如有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0,380.34万元,流动负债金额7,891.84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预计2020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14亿元,两者的比例为107.0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九次会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执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分别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负债”、“合同资产”科目。

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原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0年5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解除

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427-02号)及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30,482,98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以及冻结期间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的原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12月6日,方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30,482,984股股份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5.95%(详见公司临2019-047号公告)。

二、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一)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执保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方正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方正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营管理稳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