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千岛湖进贤湾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开发运营。
华联千岛湖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9,096万元、净资产54,260万元、营业收入4,836万元、净利润22,06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物业服务费及租金收入方面:华联物业集团为华联集团旗下经营性物业提供服务,华联集团需向华联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华联千岛湖公司租用淳安华联置业的经营场地需要向淳安华联置业支付租金。
2.租金支出方面: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租用华联集团写字楼华联大厦作为办公场所、租用华联大厦(21-22层)开设“华联宾馆”从事酒店服务业,需分别向华联集团支付租金。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等相关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租赁的价格与其他租户租赁价格一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金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关联交易金额较小,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华联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1. 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服务费和租金收入约550万元,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租金支出约97万元。
2.华联集团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38,500万元。
3.本公司为华联集团(含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00万元。
上述2-3项担保事项已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九、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持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所需,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将《关于预测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赖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赖泽娜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赖泽娜女士简历 :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法务部主管;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任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业务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赖泽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一83667450 传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laizn@udcgroup.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1104室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要内容提示: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二)执业资质
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五)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六)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八)项目成员信息情况
1.人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王广旭先生,高级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新三板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先生曾担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先后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独立审计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经验。先后担任深圳市医药总公司、深圳市西湖运输公司以及TCL集团股份、星湖科技股份、华联控股、创维数字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现场主管合伙人。对中小板、创业板改组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亦有成功经验,负责IPO项目包括:广东骏亚股份(已上市)、苏州易德龙股份(已上市)等,已经送审的IPO项目还有汇创达科技【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自洪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数学计算机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专业的硕士学位。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在香港BDO(立信)工作6年,期间服务过多家香港/美国上市公司。2013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主要负责国内证券类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IPO,并购重组,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风险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九)审计收费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19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20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4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拟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服务,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本次续聘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华联集团互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6月15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5日(不含假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或2020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孔庆富、沈 华、赖泽娜
联系电话:0755-83667450 83667257
传 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 、shenh@udcgroup.com、laizn@udc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36
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姓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25。
二、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8、2020-009。
三、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10。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11。
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26。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25。
二、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8、2020-009。
三、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10。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11。
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26。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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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0年4月29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较原计划提前,决定于 2020年4月28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4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