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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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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1版)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公司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史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剑1999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史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担任合伙人超过8年。史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唐莹慧,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唐莹慧200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唐莹慧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1年。唐莹慧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国蓓,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国蓓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王国蓓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5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行了调查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遵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遵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明确了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3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预期损失进行评估,2020年1-3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075.64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1-3月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075.64 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6,075.64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4,556.7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其他债权投资

2020年1-3月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610.53万元,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买入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债权投资

2020年1-3月公司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5.0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融出资金

2020年1-3月公司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251.58万元。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0年1-3月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16.43万元,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五)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2020年1-3月公司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转回减值准备12.04万元。

(六)存货

2020年1-3月公司存货计提减值准备4,204.1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包括天然橡胶、混合橡胶及纸浆)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