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侧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出色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4、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业务资质: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86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4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08年加入全球排名14的国际会计网络一浩信国际。

(二)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方文森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79人、从业人员总数1941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36人、转入81人、转出8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293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如下:

(三)业务信息

中审华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7.4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14亿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2家,A股市场收费总额3664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资产均值为93.99亿元。

(四)执业信息

中审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说明如下:

因此,中审华及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来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十次,无其他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华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77,454,145.23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拟计入公司2019年度报告期。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应收款项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75,324,456.33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为2,952,113.71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为72,372,342.62元。

2、应收票据

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公司2019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为3,542,158.38元。

3、存货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19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539,644.23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77,454,145.23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导致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77,116,022.2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四、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资产的预期可回收状况、存货实际状况及可变现情况等资料,对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