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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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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2020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发生的各类担保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下属各级分、子公司2020年度项目投标、合同履约、授信业务等提供母公司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资金需求,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担保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等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2020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公司2019年发生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预计的2020年担保发生情况合理,目的是保证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转回、核销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级下属企业对已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理。

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029.80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因债务方严重资金短缺、资不抵债、破产等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因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原值,原材料涨价、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项目预计亏损等原因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因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创造经济利益能力减弱,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因企业注销等原因计提。

2.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共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636.31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以其他偿债方式收回款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原材料或商品减值因素消除,项目结算转回原预计亏损等。

3.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共核销资产减值准备40,730.70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核销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因经诉讼已无收回可能,债务方破产并无可抵债资产等;存货跌价准备核销主要为下属企业原材料报废处置,项目发生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主要为下属企业无法使用的资产报废处置。

二、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入当期损益,以上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相应减少19,393.4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均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经过了减值测试,提供了资产减值的相关证据资料,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转回减值准备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明材料,核销减值准备是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取得合法证据、履行完备的审批手续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029.8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636.31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40,730.7万元,影响损益-19393.49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等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转回、核销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上市地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为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3、在董事会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二)在取得股东大会就前款1-6项之批准及授权之同时,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制定具体的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