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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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19年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84,982,019.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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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235,217,519.65元。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0-01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
● 担保额度及期限7,700万元整,期限12个月。
●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为57,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7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2 %。
● 江仓能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此笔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江仓能源的经营发展,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本次在2020年对外担保计划范围内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申请的期限十二个月、人民币金额7,700万元整信用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中,计划为江仓能源到期续保7,700万元,已使用额度7,7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50,000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仓能源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10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炼焦发电、售电;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生产;焦炭、化工产品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备品备件,原燃材料、辅助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场地及房屋租赁。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仓能源资产总额为369,795.05万元,负债总额281,307.63万元,净资产88,487.4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6,933.81万元,净利润1,000.89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江仓能源资产总额为344,951.85万元,负债总额261,461.47万元,净资产83,490.3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70,787.67万元,净利润-5,003.16万元。
3.本公司持有江仓能源35%股权,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江仓能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确保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江仓能源有完善的还款计划且有能力偿还借款。
(二)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公司内部由计划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董事会秘书部三个部门相互监督,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五、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计划范围内,且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为57,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7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2%;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20-01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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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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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0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李万顺:0971-5299186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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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0-01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9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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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1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西藏博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此公司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一定的业务经营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西藏市场,扩大就近区域螺纹钢销售量,公司拟在西藏地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4.注册资本:104,511.8252万元;
5.主营业务:特殊钢冶炼及压延;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预名:西藏博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堆龙);
(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占比100%;
(五)经营范围:冶炼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合金新材料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有色产品、矿产品(不含开采勘探)、废钢、铁合金、钢材、氧化钼、铅锌粉、铜粉、铅粉、铁精粉、微细粉、铸造生铁、电解铜、冶金铸件产品及冶金炉料、辅料产品、铁艺、铝合金门窗、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水泥、商砼、电机、机械设备、包装袋(不含印刷)、石棉制品、耐火材料、帐篷、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室内装饰装潢材料、有色金属、轮胎、橡胶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及废旧物资、设备回收利用等;
(六)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由股东委派。
新设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拓展西藏市场,扩大就近区域螺纹钢销售量,对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同时,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政策等风险因素,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并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稳健经营。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0-01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 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彬,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永健。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国务院监事会检查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税前),与上年度持平。
(四)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认为该所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人员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0-02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2.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685,183.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1,516,590.8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5,831,407.3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25,159.79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手续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