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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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明牌珠宝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天健所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所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明牌珠宝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董事会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切实推进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措施,力争2020年消除上述事项及其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 公司将持续加强与苏州好屋管理层的沟通,进一步增强对苏州好屋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以适当方式参与苏州好屋公司的管理,从苏州好屋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成本费用支出等方面加强对其的监督和规范。
2. 公司将客观评价相关股权投资存在的减值风险,合理预估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价值,在必要时聘用外部估值专家对重大股权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特此说明。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回避表决。
公司2020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销售加工商品、房屋租赁、代垫劳务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1,766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际发生该类日常关联交易14,047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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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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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百”)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赵志良
(2)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3)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饰品加工;回收黄金、黄金饰品。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5)截至2019年末,北京菜百总资产4,068,467,787.05元,净资产
2,180,096,478.91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396,192,410.95元,实现净利润411,452,888.35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8%股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任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菜百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二)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
1、日月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2)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5)截至2019年末,日月集团总资产8,194,272,721.61元,净资产
4,983,499,612.94 元,实现营业总收入3,942,966,630.72 元,实现净利润 121,117,776.17 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2、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日月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日月集团所属单位均为日月集团控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日月集团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日月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具备相应的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销售、加工商品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预计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协议对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产品以及加工产品时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1、公司向北京菜百经销产品:黄铂金素金饰品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每克相应纯度价格加上加工费,该等价款北京菜百应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5日内全额支付;
2、公司为北京菜百加工产品(北京菜百提供原料):北京菜百支付加工费,并在报价确认单签署日起5日内全额支付。
(二)关联租赁
1、2010年1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61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60万元,按年支付。2020年预计租金为260万元。
2、2010年1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88号的房产一层、地下一层及四楼402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350万元,按年支付。2020年预计租金为350万元。
3、2018年12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解放北路399号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20万元,按年支付。2020年预计租金为220万元。
4、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沈家畈村东厢溇第3幢3层1间和5层4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6万元,按年支付。2020年预计租金为6万元。
5、2018年9月1日,本公司与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公司3#办公楼出租给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5年,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30万元,按年支付。2020年预计租金为30万元。
(三)劳务派遣
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明牌实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为5年,即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武汉明牌实业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公司根据实际垫付费用按月支付武汉明牌实业。2020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为6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房产租赁、代垫劳务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地理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 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 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
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虞豪华先生、财务总监俞可飞先生、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方式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对发出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卖出AU(T+D)、向银行租入黄金或者期货卖空交易,以达到规避由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造成的发出黄金产品可变现净现值低于库存成本的情况。
二、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根据发出黄金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利用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金融系统内的黄金租赁业务、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得超过公司发出黄金产品的库存总量。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2019年发出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结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针对发出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发出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发出黄金产品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发出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
此外,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2、资金风险:由于AU(T+D)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
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9.96%。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尹阿庚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抓住市场机遇,解决公司业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资金临时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 )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
本次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2、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
3、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名称: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等。
日月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58,172,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为公
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临时资金的需求较大,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月集团对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由于公司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目前公司留存了充足的货币资金,同时珠宝行业存在一定的淡旺季差异,资金使用因季节而有所差异。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的理财投资,具体如下: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投资对象:国债、债券、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短期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计划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六、其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