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53,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2%;
2、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关联方等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4、上述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第 13.3.2 条、第13.3.4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况,其股份减持将受相应限制。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1.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时核查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新疆浩源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0年4月28日占用资金余额53,140.00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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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公司将督促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履行还款承诺:
1、盛威实业承诺积极通过现金筹措、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方式,于2020年5月29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2、以盛威实业及关联方名下优质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做还款保证,具体资产包括:盛威公司控股的新疆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保障房14889.71平方,3150元/平方,预估价值4690万元;车位1500个,10万元/个,预估1.5亿元;海南屯昌盛威投资有限公司名下321亩土地,预估价值5亿元。其中海南地产已签订抵押协议,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海南等相关房地产的初步评估工作并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若盛威实业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方式偿还占用资金的欠款,公司还将履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盛威实业承诺还款的计划还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将细致梳理占用资金的情况,逐笔督促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2、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拆借审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3、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进行落实:
(1)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报备制度,确保每月一次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
(2)建立关联方资金支付防火墙制度,在法定决策程序及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禁止对关联方支付任何资金;
(3)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督促经营层严格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违反了新疆浩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早消除占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第 13.3.2 条、第 13.3.4 条、规定的情形,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并就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盛威实业承诺还款的计划还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控股股东关联方还款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1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9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新疆浩源”变为“ST浩源”。
3.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00”。
4.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要原因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时核查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新疆浩源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0年4月28日占用资金余额53,14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13.3.2条、13.3.4条相关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如果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董事会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公司将督促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履行还款承诺:盛威实业承诺积极通过现金筹措、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方式,于2020年5月29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盛威实业承诺还款的计划还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第 13.3.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4月30日;
2. 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 2020 年4月29日开市时起停牌1天,于 2020 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
3.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新疆浩源”变更为“ST浩源”;
4.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700”;
5.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2. 传真号码:0997-2530396
3. 电子邮箱:xjhyhxf@163.com
4. 邮政编码:843000
5.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