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8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滕州新材料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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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新东方油墨、滕州新材料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155,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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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13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材料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经核查,发行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材料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材料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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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3]: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4]:2020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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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尚未正式开始
[注2]:2020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0-03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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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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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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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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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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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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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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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认真履职严格审查把关,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董事会相关续聘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0-03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增厚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目前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万元,购买产品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期限为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2019-026)。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投资存续期间,华宝-宝洛丰盈信托资金用于QDII产品及股权收益权投资以间接参与普洛斯私有化项目,底层资产清晰且稳定,理财产品管理人每季度发布运营报告,目前信托计划运营正常,上一投资年度分红将在信托审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进行分配,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该项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在该项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购买不超过12个月、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理财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在保障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