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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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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8版)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1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况

2018年3月,为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操作。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证券投资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已投入证券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

2019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银行信贷政策及资本市场出现新的变化。本年度,公司立足稳健投资,注意控制投资风险。2019年初,公司持有7家上市公司股票,兴业证券(SZ,000426)250,000股,太阳纸业(SZ,002078)528,600股,塔牌集团(SZ,002233)179,900股,闰土股份(SZ,002440)86,000股,浙江龙盛(SH,600352)162,300股,海螺水泥(SH,600585)158,400股,华新水泥(SH,600801)106,900股,合计证券持股市值1,483.33万元,账户总资产为1,483.58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证券投资业务损益为514.50万元。2019年,国内A股长时间处于震荡整固过程中,公司立足稳健投资,严格遵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注意控制投资风险,已逐步缩减证券投资规模,直至终止证券投资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出售所持全部股票,收回剩余资金,结束证券投资业务。

特此说明。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度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090.69万元。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9年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288.07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273.58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会计期末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通过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合理评估,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由于公司参股的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近年持续亏损,且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故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11,802.62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11,802.6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对合并报表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2,090.69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076.2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76.20万元。

2、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1,829.18万元,减少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1,829.18万元,相应减少母公司报表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11,829.1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及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新元”)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昨日接到控股股东世纪新元的通知,世纪新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世纪新元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世纪新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5%,对应融资金额3.9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2,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6%,对应融资金额6.4亿元。

3、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世纪新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分红、其他收入等,其质押的股份现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经营、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高比例质押股份系世纪新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目前世纪新元已和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拟通过部分偿还本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或提前解除质押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6、世纪新元最近一年又一期不涉及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世纪新元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申请书;

2、补充质押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构成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诚信守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起聘,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班子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业务资质: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吕桦

目前合伙人数量:50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03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变化,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761人

(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40,177.7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670.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892.00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8,369.34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326.0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资产均值:101亿元。

(四)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袁蓉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女士和王来平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计划编制、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审计过程中与各方沟通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中亦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水平,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经了解和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并能够积极帮助公司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就续聘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董事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全票通过。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相关人员简历

1.项目合伙人简历

李波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4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袁蓉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李波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王来平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7年执业经验。曾先后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至今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投资额度1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2、委托理财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有效期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以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和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之外,预计会存在一定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选择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专业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根据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状况,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和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3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于2018年8月21日下发《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以及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按新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分别为20,862,343.65元和-517,343.65元。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3、新收入准则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新财务报表格式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在原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2020年至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若存在以下影响利润分配事项,当年度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

(2)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除此之外,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五、本规划的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的,应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公司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宜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订。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升对医疗行业领军人才的吸引力,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中长期激励机制,2020年4月28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置业”) 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3,896.90万元购买自在置业开发的自在苑小区28套商品房(精装现房)作为公司医疗领军人才专家住宅。

本公司与自在置业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鹤玲、刘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唐兴路5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鹤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94260157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及服务;房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自在置业成立于1997年1月15日,自在置业的控股股东为西安天健医药科学研究所,自在置业与本公司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88.91万元,净利润769.3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345.55万元,净资产7,365.97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无营业收入,净利润-98.27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3,942.11万元,净资产7,267.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自在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收购的自在置业部分商品房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等司法措施。

2、上述房产位于西安高新区唐兴路5号自在苑小区,共28户,交付标准为精装现房,建筑面积共计7,777.31平方米,均价30,726.43元。

3、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购买房产,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选择比较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出于评估基准日,自在置业公司开发的上述房产评估值为26,058万元。

本次公司收购自在置业房产涉及资产评估事项,公司对聘请的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了解,该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董事会认为该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有能力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该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参数选择合理,出具的评估结论是合理、公允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均根据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此次购买自在置业部分商品房的交易价格,选择比较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得出的评估值26,058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3,896.90万元,在资产评估值以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资产是高档精装商品现房,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地段,该区域房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交易案例可供参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较该项目市场售价有较优惠的折扣,价格公允,交易公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自在置业拟出售房产的交易价格反映了目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的客观价格水平,本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自在置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基本情况

自在置业所售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5号自在苑小区,28套房屋建筑面积共7,777.31平方米,该房屋性质为住宅,交付标准为精装现房。

2、成交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38,969,003.20元。

3、付款方式

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自在置业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剩余款项在房屋验收交付之后三日内向自在置业支付。

4、税费的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纳税义务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以大健康医疗服务和现代医学技术转化应用为主业,目前正在运营西安国际医学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西安国际医学商洛医院三大综合医疗院区。近年来,公司集中优势资源,不断加快主业发展,医疗服务业务规模进入到快速增长的新阶段。医疗服务作为人才密集型行业,医疗领军人才在医疗学科建设、医院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由主要学科带头人引领的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团队是公司取得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公司医疗服务业务的迅速扩张,激励现有学科带头人,及时引进、补充高层次医疗人才,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作。通过为核心医疗人才解决住房需求,将极大提升公司对医疗领军人才的吸引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所在区域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域,配套设施良好,生活条件便利,交易定价公允,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自在置业购买部分商品房,是公司激励、引进核心医疗人才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我们认为,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有能力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谨慎、合理的。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自在苑小区《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0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支付现金198,571,258.24元(不含交易费用)用于回购股份,该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拟定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393.0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6,774.85万元(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16,786.64万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9,595.21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支付现金198,571,258.24元(不含交易费用)用于回购股份,该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在建医疗服务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建议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支付现金198,571,258.24元(不含交易费用)用于回购股份,该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

2、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在建医疗服务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在建医疗服务项目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3、公司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9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产业整合、日常运营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并保证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对于医疗服务业务趁势发展、做大做强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表示认同。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支付现金198,571,258.24元(不含交易费用)用于回购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该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纳入当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在建医疗服务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在建医疗服务项目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8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5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

8. 审议《2020年至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 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3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各项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中晶科技广场B座七楼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3.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每天8:30-11:30,14:30-17:30;股东亦可在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6

(2)投票简称:国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事项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 87217854

传真号码:(029) 88330170

联 系 人:杜睿男 梁丹宁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2、如对上述审议事项不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证券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0-00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曹建安、王志峰、李凯、孙义宽、廖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建安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支付现金 198,571,258.24元(不含交易费用)用于回购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该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纳入当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在建医疗服务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在建医疗服务项目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充分有效实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已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或事项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同意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