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上接431版)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担保额度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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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计划仅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拟定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此担保事项需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适用期限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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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公司暂无评级信息
(二)被担保对象2019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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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及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并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共计为130,000万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共计为28,100万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对和原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共计为2,000万元。
(三)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规范加强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均以其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齐全的从业资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严格的内部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此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
业务资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6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01人,转出6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本期签字会计师:吴丽丽,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3、业务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营业收入23,907.75万元,净资产2,961.74万元,2018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3,961.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198.22万元,客户数量39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70.9亿元。
4、执业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松清,2009年加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于2010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加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业中从业时间近10年,从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注册会计师,2000年至2014年在河北省邯郸邯山局财政局工作,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吴丽丽,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5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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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中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单项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投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单项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投资期限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1)公司财经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单项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以下相关标的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对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进行抵押授权。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总值为9.08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将以下相关标的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对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进行抵押。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总值为9.08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就以上事项签署有关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2年,或至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新授权为止。
二、抵押标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厂房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标的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江边村。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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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厂房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标的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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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州省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土地及厂房职工宿舍、厂房、办公楼等。标的坐落于贵州省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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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港市港北区土地及厂房职工宿舍、厂房、办公楼等,标的坐落于广西省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猫儿山村厚冲屯。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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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及厂房职工宿舍、厂房、办公楼等,标的坐落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周勃路南侧铁东路西侧、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康路西侧、尊皇机械北侧。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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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北京阿姆斯厂房、办公楼等。标的坐落于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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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固定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质。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总值为9.08亿元。因评估报告更新等原因引起的评估值波动,以更新后评估值为准。
三、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固定资产作抵押,属于公司正常融资业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融资进行固定资产抵押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相关标的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对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进行抵押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政策开展,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旷隆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旷隆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公告日,旷隆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旷隆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6955688
办公传真:0755-26584355
电子邮箱:zqb26584355@163.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旷隆威先生简历:
旷隆威先生,汉族,1992年0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位。曾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卡中心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路营业部市场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天一路营业部企业客户总监;2018年12月加入公司,期间担任证券部部长兼常务副总裁秘书职务,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及协助常务副总裁日常公司事务的跟进。于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一一2020年5月21日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一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3日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临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经审计的 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项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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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旷隆威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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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