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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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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0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43.55万元,是因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于2019年归还所致。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舒荣启先生、财务总监赵志强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A、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B、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C、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D、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4、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依据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33号评估报告,交易标的总金额为39,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2018、2019、2020年的净利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4,000万元、50,000万元、57,000万元。

如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值低于宁波峰梅所承诺的净利润值时,宁波峰梅应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若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超过净利润承诺合计数,公司将不退还宁波峰梅已补偿部分。

如根据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实际净利润值不足净利润承诺值,则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在公司通过相关涉及补偿的内部程序后10日内,由宁波峰梅对公司予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一汽富晟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5,721.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730.68万元,低于业绩承诺的50,000万元。完成本年承诺利润的83.46%。

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补偿上市公司2,135.78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汽车销量同比下降8.2%,连续第2年负增长,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导致一汽富晟2019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宁波峰梅的承诺业绩。

五、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鉴于一汽富晟未实现2019年度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督促宁波峰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完成补偿。

本公司将对一汽富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追踪其经营状况及后续业绩实现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