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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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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周树青为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658.93万股)的0.78%,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99828.898万股)的0.013%。

2、回购价格

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0×(1+1.50%×D÷365)=3.70×(1+1.50%×75÷365)=3.711元/股,其中D为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的天数。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82,430元。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由于激励对象周树青因个人原因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万份进行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占股权激励计划中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0.78%。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828.898万股减少为99,815.898万股。

注:以上比例的数据差异为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3万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99,828.898万股减少为99,815.89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9,828.898万元减少为99,815.898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所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3、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针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了现阶段公司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还应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4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该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

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4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从99,828.898万元变更至99,815.898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4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布局四川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1-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议案1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4、议案12、14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议案15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议案中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3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4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方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财务总监陶洪勇先生,独立董事周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5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99,828.898万股减至99,815.898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5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1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0-017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莱阳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莱阳市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法定代表人:修国旭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05日

营业期限:自2009年03月05日至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畜禽养殖(种畜禽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凭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聊城龙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名称: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乔家泊村

法定代表人:宫旭杰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04日

营业期限:自200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3日

经营范围:禽畜(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繁育、养殖;收购玉米、小

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龙大养殖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其中网下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A股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913.1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534,436,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6,499,624.5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7,936,475.5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36,475.5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23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资[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年度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722,063.8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58,245.3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725,056.2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161,207.43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账号37802010010005706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账号37001666070050157012)等银行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2014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11月22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为三个养猪场的建设,分别是杨格庄养猪场、南崔格庄养猪场、西团旺前养猪场, 本次终止实施项目中的西团旺前12万头商品猪养猪场的投资,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727.45万元及全部利息(截至2016年10月31日利息收入为6,854,633.60元 )用于龙大养殖新项目“光山母猪场”的建设,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33万元继续用于项目中的杨格庄、崔格庄养猪场的后续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497,936,475.50元的21.54%。

龙大养殖“光山母猪场建设项目”已取得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编号为1606820111);亦已取得莱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莱环发[2016]83号”的批复。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主体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6,459.55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莱阳支行37001666070050157012完成注销,共计64,703,019.02元(含利息4,360,824.02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497,936,475.50元的12.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7日

(上接5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