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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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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0版)

三、资产被查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部及公司子、分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特购物广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的账面资产,因历史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仍登记在工大集团名下,权属变更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经查询获悉,因工大集团的诉讼执行案件,上述资产被多个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公司已向工大集团发函,并经工大集团回函确认了上述资产均系我公司所属,因工大集团的诉讼执行案件导致资产被查封的事实。公司将督促工大集团尽快解除对我公司资产的查封,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上述资产查封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掌握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公司债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的情形,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意见

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通过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在会计准则、政策的理解及运用方面的培训、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体系。公司董事会将尽力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所涉及的事项。

二、公司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2019年度实现收入7.59亿元,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2019年度实现收入0.24亿元。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目前正加速形成新商业模式,通过营销推广、商业布局、产业孵化,及开拓智慧零售、线上渠道等新型模式将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受益。目前,因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公司为工大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违规担保,致使公司财务成本较高,计提预计负债较大;同时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汉柏科技已于2019年12月23日被司法拍卖,公司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已对其计提预计负债,上述事项是公司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其公司目前存在组织架构不完整,人员流失、业务停滞、各项资产减值迹象明显。公司管理层结合汉柏产品的技术支持、产品定制化、目前市场发展等方面进行论证,认为汉柏科技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是审慎做出的减值处理。

3、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涉及多起诉讼,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已判决、未判决案件分逐项分析,结合关联方工大集团、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实际情况计提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公司为原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借款本金16.9亿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其目前经营及资产状况,负债清偿率为8.96%,公司计提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公司对预计担保损失的计提是审慎做出的处理。本报告期未,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 公司依据工大集团的实物资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情况及律师分析意见,本年度未对资金占用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2020年度,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拟采取以下措施: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工大集团,通过以资抵债、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或拍卖等方式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问题;督促工大高总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日常及定期培训;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日常的、持续的、专项的审计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失效问责制度。我们将持续督促管理层依法合规运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