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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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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1版)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6号)核准,公司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5,834,729股,发行价格17.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3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23,349,999.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6,649,996.47元。该资金于2016年10月25日存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存情况为:

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总余额为805,989,744.86元,其中银行存款55,989,744.86(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减银行手续费净额),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000.00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及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且报告期,该募集资金已按相关程序全部投入使用。

因公司购买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100%股权项目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存储在公司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3700120000000805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50,446,550.17元。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厦门安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妮全版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子孙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月在安妮知识产权、全版权、版全家增设募集资专项账户,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厦门安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行专户余额为4,622,817.71元

北京安妮全版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行专户余额为381,589.01元

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行专户余额为583,787.97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合计55,,989,744.8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5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8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1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12,000万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投公司银行账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募集资金分别于2017年6月7日、2017年9月15日和2017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本次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额度纳入前期经审批的7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3,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5.76万元,2019年度合并未分配利润-15429.0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66.12万元,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条件。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营和投资建设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匹配

2019年,公司全面布局版权业务领域,继续构建版权大数据平台,聚集版权作品,形成版权大数据库,使公司成为版权人实现版权价值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作人提供专业的版权产业链服务。因此,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营和投资建设需要。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东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24,057.5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依据:

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形进行信用风险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 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损失:公司原材料以加工后的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按预估售价扣减相关费用及税金确定可变现净值,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因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100%股权产生商誉1,041,00.6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畅元国讯有关的商誉账面价值为75,699.22万元。2019年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文化内容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畅元国讯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公司采用收益法对畅元国讯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24,057.55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24,057.55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过程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截止2019年12 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符合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 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 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菁佩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硕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了沃森生物、美盈森、快意电梯、万顺新材、安妮股份、金莱特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兼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副会长,上市公司阳普医疗独立董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8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东电力、万顺新材、安妮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质量复核部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宋治忠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股份、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4.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等,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 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