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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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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6版)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6版)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或“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因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另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对2019年初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

2、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的金融资产投资进行重分类,并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列报在不同报表科目。

具体重分类调整如下:

3、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应收票据进行背书,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将原“应收票据”26,120,050.98元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26,120,050.98元。

4、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期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进行了调整,影响期初留存收益-5,635,537.85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或“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因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另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