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5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改后的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主要变更内容为: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增加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的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2019 修订)的主要变更内容为:“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2019年年末余额123,774,977.25元,2018年年末余额110,363,115.39元;应收账款2019年年末余额439,411,578.16元,2018年年末余额427,651,684.60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019年年末余额0.00元,2018年年末余额100,000.00元,应付账款2019年年末余额259,689,064.39元,2018年年末余额286,543,646.57元。

母公司报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2019年年末余额18,267,987.29元,2018年年末余额15,354,738.29元;应收账款2019年年末余额196,251,487.36元,2018年年末余额194,181,487.18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019年年末余额0.00元,2018年年末余额0.00元,应付账款本期余额121,910,813.32元,2018年年末余额119,754,696.07元。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不会对公司的2018年和2019年的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相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相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孙勇

合伙人:41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总人数1045人。

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96人,2019年新注册54人,转入25人、转出41人。

目前有307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类报告,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数698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45,620.19万元,净资产金额3,048.62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5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49.22万元。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60.97亿元。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所属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众华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 刑事处罚:无

(2). 行政处罚:2次,相关行政处罚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3). 行政监管措施:6次,相关监管措施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4). 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沈蓉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从事审计工作二十余年,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担任鸣志电器(603728)、乐惠国际(603076)、华鑫股份(600621)、华微电子(600360)等上市公司的签字会计师。担任新潮能源(600777)、华建集团(600629)、西藏珠峰(600338)、恒为科技(603496)、日播时尚(603196)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兼职情况: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上海慈善基金会物资管理中心监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晶娃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自2003年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至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鸣志电器(603728)以及新三板公司的签字会计师。

兼职情况:无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磊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自2003年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至今,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海欣股份(600851)、天域生态(603717)、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担任鸣志电器(603728)、乐惠国际(603076)、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兼职情况:无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3万元(不含税),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等分别确定。

公司2018年度向众华所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8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3万元(不含税)。本期与上一期审计报酬变动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公司的审计范围增加公司瑞士全资子公司Technosoft Motion AG及其子公司。

公司拟授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事前、事中沟通,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了解审计项目进展、关心初步审计意见等。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号)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46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073.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38.9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截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多笔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截至公告日期,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注:(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44,290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的议案》,将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44,290万元中的26,753万元变更为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

(2)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预计公司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上述募投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的核准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安信证券对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10: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7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0 -16:30

(二)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5月27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防疫相关部门及公司的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本人的自我健康评估证明,如“随申码”或行程证明等。来访者如是外地返沪人员,必须进行健康自我管理满14天(自抵沪之日开始计算)。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会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体温高于37.3°C者一律禁止入内)。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690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