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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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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伟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减少119,567.60万元,主要因期初应收旅客运输服务收入和路网服务业务收入已经按期收回,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上收入减少,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减少;

应付账款减少44,032.80万元,主要为期初应付电费、委托运输管理费等已在本期支付,本期末应付的电费和委托运输管理费等支出较上一结算周期减少;

预收款项减少32,386.56万元,为公司本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该款项调整在合同负债列示;

应交税费减少45,625.98万元,主要为本期缴纳了期初应交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增加2,054,087.81万元,主要为本期新增了收购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股权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41,942.73万元,系未来12个月需要偿还的长期借款减少;

递延收益减少12,224.28万元,系公司本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常旅客积分在合同负债列示;

股本增加628,563.00万元,系公司本期上市发行增加股本;

资本公积减少2,743,941.46万元,降幅18.29%,主要一是系发行股份溢价期末资本公积增加2,434,791.12万元;二是系收购京福安徽公司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与应享有的净资产间差额651,908.79万元使得期末资本公积减少;三是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将因合并而增加的京福安徽公司期初净资产4,526,823.79万元调整到期初资本公积项下列示。

(2)利润表变动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86,312.62万元,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旅客运输服务收入和路网服务业务收入下降;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2,074.30万元,主要系收入下降导致相应税金及附加减少;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379.73万元,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减少10,382.44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款项转回坏账准备,本期不存在相关事项;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1,309.43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

(3)现金流量表变动分析

单位: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39,024.47万元,主要系收入减少,相应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流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103.12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1,838.86万元,主要系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变动的影响;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601.55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款项,本期不存在相关事项;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084.44万元,主要系本期代建工程收到的现金流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63,285.38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建设工程款项减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65,824.81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上市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增加;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46,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根据京福安徽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安排的借款减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5,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收到原股东出资款项变动;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1,51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3,063,566.55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京福安徽公司股权款项。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5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387.4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3.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354.12万元,用于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0759%股权。公司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0759%股权的详细情况见2020年1月3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年3月18日和2020年3月20日,公司合计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3,065,824.81万元。2020年4月26日,公司向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918,530.27万元,后续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1,294,377.50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至本报告期末,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旅客发送量呈现回升态势,但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可能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 刘洪润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 视频出席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