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本期确认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465.79万元;上年同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4,806.98万元,处置收益为2,036.81万元。剔除上述影响,本期公司利润总额为16,958.65万元,上年同期为16,621.29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0-018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9号)。
二、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0-01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同意本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