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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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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
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5版)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1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于2020年4月28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总金额为9,264.4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核减的产能置换指标将转让给中煤集团控股企业使用,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并由第三方出具咨询报告,定价依据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一、情况概述

1、产能核减情况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核定新集一矿等3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8〕91号),同意公司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刘庄煤矿生产能力分别由390万吨/年、290万吨/年、1140万吨/年核减为180万吨/年、270万吨/年、1100万吨/年,合计核减产能270万吨/年。

2019年4月23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及关联方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议案》,将新集一矿合计132.16万吨/年产能置换给中煤集团控股及关联企业,详见《关于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及关联方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号临时公告)。

2、产能置换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在建煤矿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等文件精神。

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所属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刘庄煤矿核减合计80.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中煤集团控股企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指标受让方及交易金额如下表:

3、其它情况

本次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受让方为中煤集团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271.95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指标受让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煤集团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2,177,936.964048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朔州朔城区平朔生活区,法定代表人王祥生,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中煤集团间接控股企业。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矸石、粉煤灰系列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的咨询服务;矿产品及伴生资源(除国家限制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农、林、牧产品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吊装运输;汽车租赁;设备维修;井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972,374.58万元,净资产3,072,660.7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4,378.75万元,净利润162,114.57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受让方共同委托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资产”)编制了《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以国家宏观政策作为参考依据,在充分调研河北、湖南、四川、江西、广西、黑龙江、福建、上海等地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模式、定价方法等实际交易情况基础上,通过构建最优化模型和收益均衡模型,计算得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理论单价,并结合目前产能指标交易市场供需形势、发展趋势及最新成交价格,建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单价为115元/吨。

依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受让方确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单价为115元/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方

公司拟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二)转让标的

公司所属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刘庄煤矿合计80.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标的情况如下:

1、新集一矿,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11120107894,核定生产能力390万吨/年,核减210万吨/年,本次受让方使用40.7万吨/年指标,按照80%的比例核减,计算产能置换指标为32.56万吨/年(可置换指标为40.7*80%=32.56万吨)。

2、新集二矿,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11120107890,核定生产能力290万吨/年,核减20万吨/年,核减指标全部供受让方使用,按80%的比例核减,计算产能置换指标为16万吨/年(可置换指标为20*80%=16万吨)。

3、刘庄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3400002016011120141210,核定生主能力1140万吨/年,核减40万吨/年,核减指标全部供受让方使用,按80%的比例核减,计算产能置换指标为32万吨/年(可置换指标为40*80%=32万吨)。

(三)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参考时代资产出具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所建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单价后经公平协商确定。根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指标交易价款9,264.40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

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自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五)价款的支付

根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指标交易总价款9,264.40万元支付给公司。

公司与受让方于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时代资产支付人民币1万元(含税)作为中介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公司、中小股东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本次公司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总金额为9,264.4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王雪萍回避表决,经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以第三方出具咨询报告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1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控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于2020年4月28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07.55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定价基础,定价依据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信息化资源,实现公司煤智产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经协商,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51%股权以评估值3,007.55万元为对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271.95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81年成立,注册资本4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国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甲苯、其他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甲醇、四氯化钛、2-甲基丁烷、煤焦油、氧化钠、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氧化钡、氧化钾、二甲醚、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4日);经营煤炭焦油的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元器件、矿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是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6,607.04万元,净资产52,536.0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412.33万元,净利润3,855.3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2月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家贵,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研发大楼7楼,经营范围:矿井智能化系统、矿井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化系统,工业电视及安防监控系统,智能楼宇系统,核心机房、数据中心、集控中心、视频会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系统设计、施工及运维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维护;技术咨询、培训及转让;计算机及设备的购销、制造和维护;矿井工程设计、施工、运维及管理,网站设计、建设及运营,计算机服务器租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智能科技经审计资产总额8,616.61万元,净资产5,660.5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38.45万元,净利润425.55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584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智能科技资产评估价值5,897.15万元,评估增值236.59万元,增值率4.18 %。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和转让股权为依据,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开发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公司所持有的智能科技51%股权。

(二)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3,007.55万元(人民币叁仟零七万伍仟伍佰元整)。

(三)价款支付:开发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四)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获得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等相应文件后生效。

(五)股权转让与登记:公司在开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后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股权转让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公司办理智能科技公司的人事、财务资料文件的交接手续。

(六)声明与承诺:公司承诺独立持有智能科技协议股权,在股权完成转让之日起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受他人委托持有、附条件、期限转让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对任何对该部分股权的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况。

(七)过渡期安排:股权转让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智能科技经专项审计所确定的相关经营收益及亏损,归公司享有,在本年度决算审计后与利润分配一并支付给公司或由公司弥补。股权交割日之后,智能科技的经营收益及亏损由公司与开发公司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八)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智能科技员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于甲、乙双方新委派到智能科技工作的员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信息化资源,加强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煤智产业发展。

智能科技2019年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完成后,智能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披露日,智能科技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对智能科技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王雪萍回避表决。经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煤智产业协同作用,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煤智产业协同作用,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1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武汉分所(以下简称“武汉分所”)具体承办。武汉分所于 2011 年成立,负责人为张嘉。武汉分所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1座34层。武汉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 人。

3、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139 家,收费总额1.24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嘉,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海员,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赓,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4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军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嘉、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海员、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赓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拟定2020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职国际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其中第1-10项议案于2020年4月30日同日披露,第11项议案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公告编号:2019-036号),第12项议案于2019年12月28日和2020年1月13披露(公告编号:2019-040、2020-002号),第13项议案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公告编号:2020-007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8,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6月18日上午12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Liaoqj016@sohu.com

联系人:廖前进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