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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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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09版)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9版)

1. 议案9、10、11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假设某股东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4人,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4=400万股),该股东可将4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将4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投给4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又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 议案1-8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3.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件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046”,投票简称为“泛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累积投票议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会议设置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