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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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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0版)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减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度,公司按会计政策规定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63,207,885.03元,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

(1)增减变动情况

(2)本期计提、转回情况说明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 2020 年4月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根据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根据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2、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债权转让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就应收债权的出让事宜,公司与 Luck Morgan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乐克摩根”)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商议,公司将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乐克摩根,两笔债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47,882.66万元,乐克摩根应将香港上市公司雅高控股的 319,933,333 股股票作为交易保证金过户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该保证金在支付剩余款项时转化为支付对价,剩余款项由乐克摩根在 2020 年 4 月 25 日之前以公司认可的金融资产或其他实物资产作为对价向公司付清。

截至2020年4月25日,最终的交易方案未确定,该笔交易尚未实施。

2020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乐克摩根的《关于延期履行应收债权转让事项之〈协议书〉的函》,函中表示:协议签署后,从2020年1月起,全球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正常的生产经营、商务活动都出现了长时间的停滞。受此疫情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动荡,股票价格下跌,且我方得知李晓明相关资产正在进入破产程序,双方原制定的交易方案,对价很难实施,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对价资产交易方案。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和目前正在履行的工作,乐克摩根希望与公司协商,将应收债权转让事项的《协议书》履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并希望公司予以配合就新方案双方进行洽商。

经公司研究确定,同意乐克摩根将应收债权转让事项的《协议书》履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