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交付项目有大江名筑、平湖万家花城兴和苑及部分项目尾盘,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71%,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系本期纳入并表范围的项目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本期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047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