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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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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娄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仕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3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29 公司简称:奥翔药业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