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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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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0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0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已为我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期间未进行轮换,结合会计师轮换机制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原因,经综合考虑,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17.09亿元,2018 年度净资产金额:1.51亿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 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蔡月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叶东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谢江涛,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合计人民币 30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确定。上述二项费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费用合计较 2019 年度减少30万元,减幅5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5、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7年

7, 签字会计师服务年限:截止2018年度审计报告,二名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分别为1年和5年。

(二)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我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期间未进行轮换,结合会计师轮换机制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原因,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原审计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并对本事项表示无异议。

(四)关于涉及特殊事项的说明

1.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不存在异议情况;

2.本次变更不涉及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的情形;

3. 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5.公司上一年度存在触及风险警示情形,鉴于报告期触及风险警示事项消除,公司股票恢复了正常交易。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涉及的特殊事项发表了针对性说明,认为丰华股份2019年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消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撤销对其的其他风险警示,该事项不会增加担任丰华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风险,也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预审,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材料,并发表了以下意见:

1、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独立性原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2、经审核比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与上期相比,公司承担的审计费用将大幅下降,下降比例为50%。有利于减低公司支出成本。

3、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公司结合会计师轮换机制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原因,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阅相关资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核,本议案已事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理解与支持,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预审,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履行程序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科园四路288号重庆雅诗特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2月25日、4 月29 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序号第4、5、6、7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1507室

联系电话:(021)58702762 传真:(021)5870276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