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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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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内交易价格波动等风险提示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十年国开;场内扩位证券简称:十年国开LOF;基金代码:501106;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二级市场(或称“场内”)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已于2020年4月1日发布《关于召开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当天起停止办理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分配清算款,与场内交易价格无关。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可能因清盘而停止办理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托管所引发的风险,以及因场内交易价格大幅溢价导致投资亏损,提前做好投资安排。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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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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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日停牌有关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代码:501106,C类基金代码:005285,场内简称:“十年国开”,扩位证券简称:“十年国开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议《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将于2020年5月7日进行表决结果统计。现就《公告》中关于本基金停牌等事宜提示如下:

1、根据《公告》安排,5月7日计票当日本基金将停牌,所有场内业务全部暂停,即停止办理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场外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于公告当日直接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本基金不再恢复场内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恢复场内交易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4月1日刊登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的《关于召开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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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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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机构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决定2020年4月30日暂停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措施如下: 2020年4月30日,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将从2020年5月6日起恢复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并维持原3,000,000元的申购限额,具体如下: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3,000,000元,则3,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3,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3,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3,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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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

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公告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2月21日进入第21个封闭期。截至2020年4月28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1,845,046,277.9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3.84%;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1,688,113,4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8.41%。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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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2.3、本基金自2020年5月15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3.2.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 销售机构 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套利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套利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套利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套利的申购费率1.5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套利,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套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套利的申购费率1.50%一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0.7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70%×1÷(1+0.70%×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套利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嘉兴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东亚银行、富滇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腾安基金、民商基金、百度百盈、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北京增财、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智慧、新浪仓石、北京加和、北京辉腾汇富、济安财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坤元基金、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金融、中证金牛、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弘业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微众银行、德州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中原银行、九江银行、晋中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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