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张建军、刘堃华、王进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颜奕鸣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袁志坚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孙云芳女士、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B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4~15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上述第6~9、11~15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郝明骋、吴舒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郝明骋、吴舒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