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股,回购价格4.16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00,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800,000元,即公司总股本自661,116,481股调整至660,316,481股,注册资本由661,116,481元调整至660,316,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26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5、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6、传真号码:0514-86421039
7、邮政编码:225200
8、电子邮箱:irm@jscq.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东20人,代表股份308,412,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名,代表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420,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8,40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9,420,896股,同意59,413,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9,420,896股,同意59,413,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9,420,896股,同意59,412,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308,412,799股,同意308,4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季培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