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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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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泰证券为富国天惠精选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份额代理销售机构且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20年5月13日起,上述渠道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494),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开户以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

自2020年5月13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华泰证券公告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以华泰证券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0年5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请参见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为2020年5月15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0年5月16日将进入第九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的开放日为2020年5月15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

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7号文准予注册的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9月2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8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2日,即2020年5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8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0年6月11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0年5月12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8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莘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二: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持有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0年6月11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