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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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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70,365,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2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6,328,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4,036,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85,493,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421,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072,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20%。

3、除董事田永东先生、董事赵向东先生、监事赵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记者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表决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表决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表决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3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8%;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7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7%;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表决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01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 马嘉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