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第1-6、8、10-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7、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
8、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姚见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9,159,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3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4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733,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57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57,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6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楠律师、张永丰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述回购注销议案,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95股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0,817,470股减少至90,813,37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0,817,470元减少至90,813,37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5月16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胡春阳
4、联系电话:86-21-50495115
5、邮政编码:201203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