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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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03,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2、调整前“同德转债”转股价格:5.33元/股

3、调整后“同德转债”转股价格:5.18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5月25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4,42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03,债券简称:同德转债),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1 =P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1 =(P 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1 =(P 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1 =P 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1 =(P 0 -D+A×k)/(1+n+k)。

其中: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并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5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同德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5.33-0.15 =5.18元/股。

因此,“同德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5日起生效。

“同德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目前“同德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已获2020年0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512,6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7,707,308股)后373,805,292股为基数,以固定比例的分配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5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6,070,793.80元=373,805,292股×0.15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3215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32158元/股=56,070,793.80元÷391,512,6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32158元/股。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0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1、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同德转债,债券代码:12810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同德转债”转股价格:5.33元/股,调整后“同德转债”转股价格:5.1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5月25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0-029)。

七、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

咨询联系人:邬庆文 张宁

咨询电话:0350-7264191 8638196

传真电话:0350-8638196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