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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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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42,68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5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7人,代表公司股份37,969,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股份4,715,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道康律师、陈志坚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2,662,2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200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9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木利民、张林、张居忠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2,640,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票2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票2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1,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2.8315%;反对票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1%;弃权票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665,2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373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639,2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票4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0,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2.2058%;反对票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10%;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466,6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0%;反对票198,6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047%;反对票198,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692%;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180,8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373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1%。

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陈晓、赵金华、姚境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37,484,367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665,2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373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571,6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反对票93,6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7683%;反对票9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56%;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642,2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1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3790%;反对票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9%;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道康律师、陈志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公司股东姚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公司股东姚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5月19日,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公司股东姚境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合计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姚境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姚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6%。姚境先生辞职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离职后半年内,姚境先生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