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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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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3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已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庄坚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2年3月29日)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建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庄坚胜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完成对推荐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作出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坚胜,男,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其它国家居留权。庄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庄先生曾任职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庄先生自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贸易合规与税务关税业务主管合伙人。庄先生在国际贸易管制、公司商业合规、海关法和税法的法律和实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3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庄坚胜,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符合任职条件,目前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近十二个月内在附属企业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庄坚胜

日 期: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3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就提名 庄坚胜先生 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庄坚胜先生符合任职条件,目前庄坚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庄坚胜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庄坚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庄坚胜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庄坚胜先生近十二个月内在附属企业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公司董事会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日 期: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4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建议选举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于2020年5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建议选举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63)

建議選舉及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經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推薦,根據2020年5月19日舉行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第八屆董事會提名莊堅勝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即2022年3月29日)止。

選舉及委任莊堅勝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將以普通決議案形式提交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將適時向H股股東寄發股東大會通告及表決代理委託書等相關文件。

莊堅勝先生的簡歷及其他信息詳見附件一及附件二。

承董事會命

李自學

董事長

深圳,中國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李自學、徐子陽、顧軍營;三位非執行董事:李步青、諸為民、方榕;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曼莉、Yuming Bao(鮑毓明)、吳君棟。

附件一 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簡歷

莊堅勝,男,1965年出生,中國籍,無其它國家居留權。莊先生於1988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法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莊先生曾任職於上海外高橋保稅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普華永道國際諮詢有限公司、美國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莊先生自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貿易合規與稅務關稅業務主管合夥人。莊先生在國際貿易管制、公司商業合規、海關法和稅法的法律和實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附件二 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其他信息

一、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權益

截至本公告日,莊堅勝先生概無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任何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予備存的登記冊的權益或淡倉,或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截至本公告日,莊堅勝先生或其配偶或18歲以下子女概無持有可以認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股本或債權證之權利,彼等亦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

二、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所擔任的職務

截至本公告日,莊堅勝先生沒有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擔任職務。

三、與本公司主要或控股股東、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關係

截至本公告日,莊堅勝先生與本公司主要或控股股東、任何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概無任何關係。

四、服務協議與酬金

莊堅勝先生獲選後,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莊堅勝先生的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八屆董事會屆滿之日(即2022年3月29日)止。莊堅勝先生的津貼標準按照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標準,由公司每年支付稅前25萬元人民幣,津貼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五、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及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莊堅勝先生過去三年概無擔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職務或擁有其他主要任命或專業資格。

六、其他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據本公司董事所知,並無其他事項需要知會本公司股東,亦無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須予披露的有關建議委任莊堅勝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