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 年5月18日发布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200号文募集的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深100基,基金代码:162714)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在符合上市条件后,本基金广发深证100A份额(场内简称:深证100A,基金代码:150083)与广发深证100B份额(场内简称:深证100B;基金代码:150084)于 2012 年6月 12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19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0年4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基金转型为“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本基金设置的转型选择期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以2020年5月22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份额转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 [2020]415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100A份额
场内简称:深证100A
基金代码:150083
(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100B份额
场内简称:深证100B
基金代码:150084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5月22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5月21日,即在202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的转换与折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5月22日。
2.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深100基份额、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将转换为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深100基份额将转换为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基金份额转换的具体方法详见《决议公告》。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5月26日起生效,原《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基金名称的变更
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的转换与折算并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自2020年5月26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将由“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申购与赎回
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2020年5月26日起,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开始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和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变更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19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于2020年4月20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转型选择期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决议公告》 实施基金转型。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5月22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
《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5月26日起生效,原《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因此自2020年5月26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简称为“广发深证100指数(LOF)A”,场内简称仍为“深100基”,基金代码仍为“162714”。
在本基金完成份额转换变更登记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份额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转换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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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2.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少于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5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50%一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0.7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70%×1÷(1+0.70%×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嘉兴银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厦门银行、渣打银行、江西银行、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财、大河财富、百度百盈、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加和、北京辉腾汇富、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坤元基金、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金融、中证金牛、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中信期货、弘业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中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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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